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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年度减排计划的完成,广西财政厅、环保局日前联合发文,将2008年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8058万元人民币下发到各市,用于奖励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好的企业(或单位)。
奖励标准为:每减排1吨化学需氧量奖励450元,每减排1吨二氧化硫奖励200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列入《2008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化学需氧量工程减排项目、化学需氧量结构减排项目、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二氧化硫结构减排项目实施补助和奖励,涉及造纸、制革、制糖、酒精、淀粉、冶炼、钢铁、电力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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