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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地震灾区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
2008年10月14日
 

  福建省财政将从今秋起,把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本专科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按照规定,灾前已确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必须将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灾前不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一律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并按月足额发放。新纳入资助范围灾区学生应补发2008年5月至7月国家助学金,学校先行垫付发放后由省财政据实结算。各高校要按国家资助政策对受灾学生给予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具体金额由各校根据受灾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同时,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向其发放一次性学生伙食补贴。从今年秋季起至2011年春季,受灾学生一律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来源:市合作交流办-广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