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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年4月28日
 

各团组织:

  按照团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市合作交流团工委决定,今年“五四”期间开展2007年度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所占比例不低于该集体总人数的60%;党团员和入党、入团积极分子人数占相当比例并发挥重要作用;号长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是该集体党政负责人之一;该集体一般按照行政建制设立或具有相对稳定性。

  2、组织健全,活动正常,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并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创建计划、创建措施,取得明显的创建成效。

  3、在职业道德、人才培养、创新创效、信用建设、遵纪守法、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2007年上海合作交流系统青年工作中有一定工作成效。

  二、申报名额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市合作交流系统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数量不限。

  三、申报流程

  各单位完整填写《2007年度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党、团组织要注明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08年4月25日前提交市合作交流团工委审核(一式两份)。

  附件:《2007年度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申报表》

  联系人:曾勇,戴璇;联系电话:23115395,23115435。

  

  

  共青团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

  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