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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和表彰2007-2008年度 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优秀青年、优秀团干部的通知
2008年4月28日
 

各团组织: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系统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市合作交流团工委拟开展评选和表彰2007-2008年度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优秀青年、优秀团干部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优秀青年评选标准:

  (1)合作交流系统内年龄为18周岁-40周岁的青年(不受户籍限制);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品德高尚、乐于助人、敬岗爱业、甘于奉献;

  (3)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自觉奉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公认者。

  2、优秀团干部评选标准:

  (1)合作交流系统各级团组织中担任团委、团总支或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的团员或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品德高尚、乐于助人、敬岗爱业、甘于奉献;

  (3)热心共青团事业,积极参加系统团的活动,关心团员青年生活,主动为团员青年排忧解难,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二、评选程序

  1、系统各团组织根据上述要求,于2008年4月25日之前推荐候选人。团委、团总支单位可推荐2名候选人(优秀青年、优秀团干部各1人),团支部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1名优秀青年或1名优秀团干部);上述推荐人选需在所在单位公示3-5日;

  2、市合作交流团工委将根据各直属团组织所报送的推荐材料组织评选,最终确定2007-2008年度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优秀青年、优秀团干部人选;

  3、2007-2008年度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优秀青年、优秀团干部将于今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1、优秀青年、优秀团干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注意征求党组织、劳动人事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的意见,严格把握候选人条件。

  2、积极做好候选人事迹材料报送工作,完整填写《2007-2008年度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优秀青年推荐表》(一式两份)、《2007-2008年度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优秀团干部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认真履行申报程序。

  

  附件1:《2007-2008年度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优秀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2007-2008年度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优秀团干部候选人推荐表》

  

  联系人:曾勇,孙宝华;联系电话:23115395,23115373。

  共青团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

  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