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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出台《防治大气污染方案》 五项举措防治大气污染 2006年11月8日

    青岛市日前印发《青岛市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实施方案(2006年11月—2008年10月)》。根据方案要求,未来两年青岛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所有工业大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有效控制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未来两年青岛市主要将采取五项举措防治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

  一是继续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燃煤污染负荷。主要是加快建设500万吨液化天然气接收工程及配套天然气高压管网,积极推进天然气转换工程。推进地热、海水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大力实施风力发电和海水源热泵应用工程,在建筑工程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率先推行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加快实施建筑节能,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工程,逐步推广完善城市能源和资源再生利用系统。

  二是加大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力度。对未列入2008年6月底前淘汰计划、单机容量10吨/小时(7MW)以上、脱硫率未达到80%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限期于2007年底前安装或改造有效的脱硫设施,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需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城区范围内不再审批且不再备案、核准单机容量2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脱硫率必须稳定达到85%以上。与此同时,按计划淘汰城市集中供热、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三是严格控制燃煤污染。主要是严格控制煤炭含硫量,继续推广使用含硫量低的优质煤,严厉查处非法运送散煤和劣质型煤现象,禁止城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茶炉、大小灶、取暖火炉及其他各种用途的火炉燃用固体燃料等。

  四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主要是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大力发展清洁燃料汽车,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维修制度,加大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管力度,建立机动车尾气检测远程网络自动监控系统等。

  五是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包括在建筑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对扬尘料堆进行遮盖或喷洒防尘,及时密闭式清运建筑垃圾,硬化施工道路以及搞好城区道路硬化、绿化,对主要道路定时洒水压尘,在农村控制秸秆焚烧等。

 

 来源:秦皇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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